“中医药信息数据元”明年出台
资料来源:北京商报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人口健康信息化“十二五”和“十三五”时期的阶段性建设目标。 《意见》指出,亟须改变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薄弱状态,促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平衡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副巡视员陈伟向记者透露,中医药信息数据元明年上半年有望出台。
陈伟表示:十一五’和‘十二五’初的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中,国家财政投入近百亿元,但中医药在项目规划和经费投入中很少,中医药信息化与卫生信息化建设差距较大,中医药信息化工作滞后。”他坦言,近年国家中医药局与国家卫计委保持高度沟通和联系,卫生信息化纳入中医药内容逐步增多,但仍不能明显改观中医药信息化落后现状。
据介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中医药信息化“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相继出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表》等一系列标准,规范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奠定了一定基础。“近年来,国家卫计委出台了一系列卫生信息标准,特别是《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卫生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等35项强制性信息标准,由于参与制定的专家队伍中中医药人员较少、中医药内容亟须补充完善,在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中,可能造成中医药内容缺失,对中医药信息化工作形成倒逼机制。”陈伟表示。2012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了《中医临床基本信息数据元目录》、《中医临床基本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等研究编制工作,主要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临床中药、综合管理等11个专题,明年上半年将完成该标准的编制审批,并颁布实施。
陈伟还透露,目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卫计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依托国家、省、地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构建中医药数据中心,完善中西医协同的公共卫生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和可及性。该工程计划在明年初正式实施。
《意见》明确,至“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信息网络安全互联;合理构建四级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六大业务应用,基本覆盖80%的省份、70%的地市以及50%的县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全覆盖;在试点地区普及居民健康卡。
“十三五”期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国并整合共享;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四级信息平台;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全国实现一卡通。同时提出推动中医药服务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工程,将依托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中医药与卫生计生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建设中医药电子政务、综合统计、预防保健(治未病)系统,加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电子病历和中西医医疗信息系统,继续开展中药资源基础数据服务和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增强民族医药信息化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