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护在ADR报告与监测中的主体责任分析
投稿时间:2006-01-12    点此下载全文
引用本文:徐雯宇,严炎中.医、药、护在ADR报告与监测中的主体责任分析[J].药学实践杂志,2007,(1):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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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雯宇 浙汀省绍兴市人民医院药剂科,浙江 绍兴 312000 xwy700044@yahoo.com 
严炎中 浙汀省绍兴市人民医院药剂科,浙江 绍兴 312000  
中文摘要:简要分析医、药、护三者在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与监测中各自应担当的角色,强调三者均为报告主体,其中应以医师为主,药师和护士的报告作为必要的补充。
中文关键词:ADR  报告  医师  药师  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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