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规范药名不容忽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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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刘明恒,王凤,吕洪岭.使用规范药名不容忽视[J].药学实践杂志,1997,(6):377~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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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名应当“明确、简短、科学,不准用代号及容易混同或夸大疗效的名称”。《中国药典》1995年版正是基于这一原则,对药名进一步修改加以规范的。在书写处方、撰写论文时所用药名及制剂名称,应以中国药典的规定为准(未收载的仍可采用通用名)。1995年版药典已于1996年4月1日起执行。但在规范药名方面效果不能令人满意。笔者对数家医院及数十种刊物使用的药名进行了调查,发现使用不规范药名现象仍较普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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