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浆类药品不可用糖精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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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刘志邦,梁君.糖浆类药品不可用糖精的探讨[J].药学实践杂志,1989,(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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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刘志邦 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 
梁君 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 
中文摘要:中央卫生部(60)卫药政字第198号文件规定“为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不能用糖精代替蔗糖制造糖浆类药品。”多年来我国各地医院均能执行这一规定,凡内服制剂需用甜味剂的,除极少数品种用糖精钠外,绝大多数品种均用单糖浆或其它糖浆作矫味剂。但据近年来调查了解,部队的一些医院执行上述规定不够坚决,有些内服制剂加入了糖精钠作甜味剂,有的甚至超过规定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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