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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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张广育,蔡秉政.读者来信[J].药学实践杂志,1987,(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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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编辑同志: 本刊1986年第4期(62页)《加强麻醉药品管理》一文,在指出目前某些医院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存在有漏洞时指出“四专不严。上级要求麻醉药品必须专人、专账,专柜、专锁保管”,这与1979年2月10日卫生部[(79) 卫药字第84号]《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细则》规定不符。《细則》第廿条规定是“五专”管理,文中的“专柜、专锁保管”应是“专柜加锁”(属于“一专”);并漏掉了“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二专。有鉴于麻醉药品的管理政策性较强,望能及早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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