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区域药检试剂供应中心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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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周林.建立区域药检试剂供应中心的探讨[J].药学实践杂志,1993,(2):15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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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周林  
中文摘要:《药品管理法》规定凡医院自制药品制剂必须经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通过对本地区111所地方医院及驻地部队医疗体系内8个医疗单位的调查,发现部份单位自制药品制剂未经检验或检验项目不全就应用临床,质量得不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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